近年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重点围绕非法取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土地撂荒等造成公益损害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用心用情守护绿水青山,助推提升荒漠化综合防治效能。
聚力巡河护水
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
清涧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托“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制度,摸排到部分企业私自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等线索7条,针对上述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份。截至目前,行政机关针对非法取水行为作出行政处罚7.1万元,依法追缴水资源税2000余元。
聚焦民生所向
助力撂荒土地处置
为切实履行好监督守土之责,清涧县检察院对荒漠化土地开展实地调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发现辖区部分农业用地长期处于撂荒、抛荒状态,导致农业资源浪费,对粮食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干警立即与相关行政部门精准对接荒漠化综合防治需求,积极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复垦土地及时纠治、堵塞漏洞。截至目前,共复垦土地176亩,修复被损毁林地9.3304公顷,追缴违法占地罚款1736.6054万元。
聚合法治之力
源头整治非法开采
为制止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检察人员深入到各矿点调查走访,发现一些企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私挖开采,还存在扬尘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给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为解决系统性、源头性问题,清涧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程序及时立案审查,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审批采矿许可证,从严管控;健全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共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0.7万余元。
清涧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持续助力荒漠化防治工作,为清涧县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 王菲)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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