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办理一起制售假酒案

2022-09-08 09:33:05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摘要]8月30日,笔者从宜君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提起公诉的姜某高、熊某权等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4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罚金。...

  8月30日,笔者从宜君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提起公诉的姜某高、熊某权等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4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罚金。

  2016年2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姜某高伙同被告人朱某杰、熊某权等人制售假白酒,并利用快递公司收派员身份将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五粮液”“国窖”“剑南春”等白酒通过寄递的方式卖给消费者;被告人侯某龙、赵某燕、李某某等将从熊某权处购买的假酒通过电话、微信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共计3500余万元。

  办案中,宜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4名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加大对快递收寄件信息、银行卡转账记录的调取,完善证据链条。承办检察官分析梳理了60余万条微信聊天记录、8000余条寄递信息、30余个银行卡账户转账信息,确定了涉案金额、认定了犯罪事实。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列证据、摆事实,最终7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41万余元,并自愿认罪认罚。(李成龙 张向)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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