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出台《关于开展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2-09-02 18:25:56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各界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陈鹏 记者 唐冰)9月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开展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各界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陈鹏 记者 唐冰)9月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开展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康波向媒体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艳丽,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暨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海明玉答记者问。

  据杨康波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不断变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少年法庭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要求。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推动少年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安康中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市未保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安康市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创新制定了《关于开展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分指导思想、行动内容、相关要求三部分。《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明确法院内部承担少年法庭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专业审判团队统一办理辖区内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共同犯罪中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提前与检察机关沟通,实行分开立案,分开审判。同时,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机制,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加大对特困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和民事、行政等案件未成年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将心理创伤修复费用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建立与政府民政部门、社会慈善机构等联动救助关爱机制,推动生活困难和因案遭受身体损害、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充分的生活保障和损害、创伤修复。

  据悉,近年来,安康中院以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为契机,指导两级法院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次《意见》的发布,对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提升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解决少年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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