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石泉县民警协调处理事故赔偿 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1-12-24 17:36:01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群众事无小事,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承诺。12月17日,石泉县后柳镇柏桥村村民程先生来到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后柳派出所(交管中队),将一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秉公执法,协调处理事故赔偿。...

  各界新闻网讯(张卫 刘庆勇 记者 韩永国)群众事无小事,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承诺。12月17日,石泉县后柳镇柏桥村村民程先生来到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后柳派出所(交管中队),将一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秉公执法,协调处理事故赔偿。

  事情还要从12月9日说起,当日程先生驾驶一辆面包车从后柳集镇往中坝村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柏桥村转弯路段处,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朱某头部重重地砸在面包车头处,后座人被撞飞,摩托车车头和面包车挡风玻璃当场被撞碎,幸好朱某和后座上的乘员都按照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两人仅受轻微伤,但接下来的车辆损坏赔偿却遇到了难题。

  摩托车驾驶员朱某因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他将要承担对方车辆修理费和自己的治疗费用。因为朱某是村上的五保户,家里有一个九十多岁的母亲,家庭非常困难,他无力赔偿。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本着群众事无小事的原则,民警立即与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经过协调,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以“无责赔偿”的形式,代替摩托车驾驶员朱某支付医疗费及一半修车费用,调解的结果得到了当事双方的一致认可。

  同时,民警以案说法,向朱某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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