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21-05-17 14:33:01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摘要]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这是汉滨区检察院取得又一崇高荣誉。...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这是汉滨区检察院取得又一崇高荣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区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持续奋战、合力攻坚,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检察保障。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诉133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单位被表彰为市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4名干警被表彰为市区先进个人,3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国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强化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19名员额检察官组成专门办案团队。对所有涉黑涉案件坚持党组定向把关、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检委会依法决策。党组会、领导小组会先后专题研究部署47次、专题研判案件117次。主动向区委、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听取指导意见,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协同、有效推进。做到了组织、人员、经费、督查四到位,形成了高站位谋划、高规格推进、高标准保障、高要求压责的良好格局。

  强化提前介入,确保精准打击。坚持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在办理“安康涉黑第一案”任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两名员额检察官同步介入侦查三个多月,院扫黑办每周听取公安机关汇报,共同研究侦查取证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查微析疑,将一节违法事实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完善证据作为犯罪事实立案,将一名涉嫌参加组织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补强证据移送。针对该案共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32条,使该案未经退查38天顺利提起公诉且两审终审,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得到法院认可,让社会各界真切体会到检察司法“跑出的加速度”、“展示的透明度”、“打击的精准度”。

  强化串并审查,努力除恶务尽。按照“系统管理案和人、人工排查罪和名”的原则,对辖区三个公安分局移送的案件,由案管部门和扫黑办联合“过筛子”。经过细心审断,对公安机关分别移送的高某、汪某等5件6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串并为1案,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6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六年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期。

  强化宣传发动,突出法治教育。着力构建“报、网、端、微”融合宣传大格局,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立足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对村(社区)“三支干部”、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校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廉政教育300余场次30000余人。结合脱贫攻坚、法治进校园和“三率两度”提升,持续深入进行宣传发动100余场次,实现了点、线、面宣传警示教育全覆盖。

  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常治。始终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将“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案件办理与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全力推进对“黄赌毒”和恶势力案件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翻查刑事案件3241件,排查两委班子成员5492人,摸排“保护伞”、涉黑涉恶、犯罪前科线索62条。围绕“六清”“六建”,坚持“一案一整治”,全面贯彻落实“三书一函”要求,针对所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短板等问题,先后发送社会治理、工程建设、文化旅游、金融放贷方面检察建议13份,均得到有效整改。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了《扫黑除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系机制》、与司法机关、税务机关建立《“打财断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等制度机制24项。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努力推动汉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区追赶超越、引领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刘青松)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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