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强大动力。4月15日,延川法院执行干警聚焦涉民生案件,依法加大执行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2014年1月,张涛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浩借款133万元整,双方约定月利率2%,按年计息,由张杰作为担保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月利率按照1.5%计算。张涛把利息清偿至2017年11月底后,就再没有付过利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浩将张涛、张杰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涛、张杰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浩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干警经过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杰在延安市宝塔区X小区有一套房产。于是驱车前往,及时查封了这处房产,并委托延安Y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经过现场勘查后,评估公司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价56.8万元。延川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两次公开拍卖,流拍后经过变卖,买受人常磊以51.12万元的价格拍下这处房产。在房产交接时买受人常磊与被执行人张杰约定,3个月内将房产交接完成,但是张杰并没有按照约定日期搬离,导致常磊迟迟不能搬入,无奈他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张杰搬离。
为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及时联系张杰,并对他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张杰答应过几天会将房屋腾出。可是好几天过去了,张杰仍然不肯腾退交房,于是执行法官干警决定强制执行。为了促使房屋顺利交接,延川法院执行局提前制定执行预案,积极组织人员力量,同时为了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开公正,特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参与见证执行。当强制开锁后,执行法官一行人发现张杰已经搬离,房屋内并没有人居住,屋内遗留的部分物品经过电话询问张杰后表示放弃不要。执行法官干警们现场进行摄像、拍照,并做好执行记录,将房屋成功交接给买受人常磊。(文中任务均系化名)
今后,延川法院将继续多措并举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何欣润 通讯员 吕浩楠)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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