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汉中市宁强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围绕相关人员保障、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会商、认罪认罚、源头治理、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此举是及时转化经验做法,实现扫黑除恶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有力措施。
该《规则》对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案件中,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前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时间点可在立案前;细化捕诉环节继续侦查、补充侦查文书制作规范,健全捕诉衔接、快捕快诉机制;确立运用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的常态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做到每案必发检察建议。
同时将实行认罪认罚分庭审理的做法,对涉恶人数众多、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规定法院可以结合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对认罪、不认罪两类被告人分庭审理,这样既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又可分化黑恶势力攻守同盟、防止发生恶意干扰庭审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指控黑恶犯罪。(薛瑞 杨扬夏子)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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