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焦某某等6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判处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葛某、马某、焦某、李某六年五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至2017年焦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高利放贷过程中指使被告人刘某、葛某、马某等人通过在借款人小区楼道喷字、家中混闹及在借款人经营场所拉闸断电等方式逼迫借款人还款或用车辆抵债。焦某某等6人还采取恐吓、暴力、威胁、随意殴打他人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讯员 彭滢西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 意杨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