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和杨陵区“无黑无恶”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化,近年来“两抢一盗”案件明显降低,但仍有妄图盗取他人财物的不劳而获之徒。
近日,杨陵法院审结了高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高某某在其堂哥经营的电动车专卖店工作期间,将店内一辆价值27000余元的电动汽车盗走,后低价变卖,所得账款全部挥霍。经该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高某某悔罪态度好、认罪认罚,对法院判决无异议,自愿服法。
法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刘磊)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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