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区检察室提起公诉一审的以袁某某涉黑犯罪案件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标志着铜川新区涉黑案件办理划上了圆满句号。
2020年是扫黑除恶收官决胜之年,实现“案件清结”,是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关键。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新区检察室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解决捕诉环节问题,确保了涉黑案件捕的准,诉的出,狠狠打击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检察室对标时间节点,强化措施,快速推进“案件清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指派熟悉案件的检察官办理涉黑涉恶类案件,加强与区扫黑办、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案件中的疑点难题,尽量解决在起诉前,为案件的快速办理打好基础,切实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办案收集证据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在提升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办理何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前期由于何某某一直在逃,该室2020年6月29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加快办案速度,于7月3日审结案件,在补充侦查提纲中将问题列清列细,并同侦查人员及时沟通,加快办案速度。 公安机关于7月22日提起公诉后,该室拟于7 月底之前将该案移送起诉。
办案中坚守法律底线,坚持“不拔高”“不降格”, 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案件“三个效果”统一。办理的王某某、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安机关在提起批准逮捕时,经过审查,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详细说明了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让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后,该室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虽采取了过激的行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防卫过当行为,综合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形,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了办案不枉不纵。(任得平 记者 李成龙)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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