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晓华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由院长周新军担任审判长。
2015年以来,被告人韦某某(长安区滦镇街办西留堡村原党支部书记)长期纠集被告人刘某某(长安区滦镇街办西留堡村原监委会主任)、高某某(长安区滦镇街办西留堡村原监委会委员)以及该村村民杨某某等人,以村委会为幌子,长期插手西留堡村地界内的工程项目,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凡在西留堡村地界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均要征得韦某某同意,否则无法顺利施工的恶劣影响,已形成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刘某某、高某某、杨某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彰显了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升了社会治安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安全感。(通讯员 向静 郭壮壮)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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