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名在网上发布涉疫情防控不实信息者

2020-02-06 15:40:55  来源:文明佳县  


[摘要]  2020年1月31日,佳县网警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博上发布一条涉佳县政府疫情防控方面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佳县公安机关迅速与政府部门及当事人核实,确定该信息为不实信息。 ...

  2020年1月31日,佳县网警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博上发布一条涉佳县政府疫情防控方面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佳县公安机关迅速与政府部门及当事人核实,确定该信息为不实信息。

  经佳县公安局民警查证,为了有效防控疫情扩散,佳县各主要路口及镇村均实行有限封路等管控措施。张某(男,40岁,陕西佳县人)觉得该措施对其自由活动有影响,遂于2020年1月31日,在其微博上发布未经查证且夸大其词的不实信息,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经过民警对张某教育、训诫,张某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了保证书,表示不再发布不实信息,亦不信谣、不传谣。

  警方告诫: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友始终坚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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