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收取“卫生费” 未央区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2019-04-24 09:36:31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摘要]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席某等人强行向路边摊主收取“卫生费”,不交费就不让摆摊。得知公安机关对其调查后,席某又作假证明掩盖罪行。...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刘晓云实习生张诗弘)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席某等人强行向路边摊主收取“卫生费”,不交费就不让摆摊。得知公安机关对其调查后,席某又作假证明掩盖罪行。4月23日上午,未央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及包庇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未央区法院审理的第3例黑恶势力犯罪。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底开始,被告人席某在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东路,以每月600元或每天10-30元不等的标准,向某村商业中心周边零散摊主收取“卫生费”,如果不交钱就不允许摆摊。被告人田某系摊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因故不能收费,便委托田某收取费用。被告人乔某系席某雇用的运送煤气的员工,2018年8月起,受席某委拖帮助收取费用。3人以收取“卫生费”为由,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团伙。

  得知公安机关调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后,席某找到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李某,二人于2018年10月10日晚上签订《市场管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某村商业中心周边零散商户的管理及卫生费的征收由席某承包,席某每年向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交2万元承包费,双方将时间倒签为2018年7月5日。

  经查,席某等人共同或者单独向解某等21名摊主收取费用共计35390元。审理中,席某退赔了全部赃款,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判处被告人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田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乔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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