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检察工作亮点纷呈显实效

2019-01-26 02:12:51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2018年,在周至县委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攻坚中实现跨越发展,在改革中开创崭新局面。...

  2018年,在周至县委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攻坚中实现跨越发展,在改革中开创崭新局面。

  出重拳,“一降一升”,彰显民生情怀

  (一)深入基层排忧解难,降低群众上访量。

  一是“广开言路”,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开通视频接访、12309举报网络平台、门户网站、检察长信箱、控申接待绿色通道等多种渠道,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体系,出台“十大便民措施”、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和检察官“必须跑一次”等便民举措,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听取群众述求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分流转办、反馈结果。2018年,共接待来访群众320人次,收到上级转办及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9件。

  二是“未雨绸缪”,及时化解矛盾隐患。结合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干警走村入户,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听民意、知民情、帮民困、解民难。加强对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工作力度,对排查出案件线索及时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包抓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2018年6月,在帮扶干警了解贫困户李某某在外打工突然病逝的情况后,主动联系两地相关部门,商讨有关事宜。在保证死者顺利安葬的基础上,为其家属申请临时救助金9000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化解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

  三是“亡羊补牢”,依法开展司法救助。针对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并生活困难的情况,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做好救助案件调查、汇报、审批、发放等工作,并通过定期回访掌握救济后生活状况,竭尽全力为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辖区村民刘某甲因精神病发作,将妻子砍伤致死,留下7岁儿子刘某乙与年迈身残的老人共同生活,处境十分困难,该院针对此情况,及时对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于2018年6月为其核准发放救助金10万元。全年共发现救助案源3件,发放救助金23万元。

  (二)依法打击惩治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

  一是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不断提高批捕、起诉案件质效,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立案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秦岭北麓违建拆除督导检查”专项工作,为建设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幸福安康的新周至提供司法保障。2018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9人,提起公诉216人。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是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制定《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预防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公安等部门5次召开扫黑除恶联席会,共同部署工作开展,努力形成打击涉黑涉恶领域犯罪合力。2017年11月,该院提前介入尚村镇临川寺村一起恶性犯罪案件,及时批捕、起诉了王某某等8名涉案嫌疑人,有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势力。

  三是努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并制定出台《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障。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涉及破坏营商环境的控告、申诉、举报,施行快速、优先办理。2018年4月,该院依法快速办理付某、朱某某等5人敲诈勒索案,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薰衣草庄园施工建设及时复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聚检力,服务大局,保障乡村振兴

  一是严厉打击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10类黑恶势力尤其发生在涉农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农村常发、多发的黄赌毒、邪教等违法犯罪,坚决遏制农村多种刑事犯罪高发、常发态势。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14人、邪教犯罪案件3件、赌博案件2件。

  二是重点打击侵犯农民利益的刑事犯罪。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聚焦扶贫领域犯罪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依法办理扶贫领域经济、职务及其他涉农犯罪。办理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13万元。

  三是着力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按照“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截至目前,共依法办理此类犯罪案件9件11人。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者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2018年,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依法保护护堤地1000余亩,8处垃圾污染点得到有效整治,4条河流垃圾得到有效清理。

  四是加大涉农诉讼活动监督力度。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强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经营、集体经济等领域民事诉讼法律监督,防止侵犯农民利益、侵害农村集体产权情况发生。共监督民事案件44件,提请抗诉1件。加强刑事立案、审判监督,重点解决涉农案件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问题,监督立案16件、撤案5件。

  重实效,公益诉讼,守护青山绿水

  一是注重在履职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畅通内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途径。2016年、2017年该院成功办理了西安市首起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周至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案及西安市首起人防公益诉讼案——周至县人防办怠于履职案。此两起案件线索,均为该院其他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并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其中,周至县人防办怠于履职案成功保护土地、护堤地达1000余亩,追缴人防费2800余万元,在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同时,促进了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

  二是注重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紧盯涉及污染环境、征地拆迁等影响民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事件并及时介入,回应群众关注。2018年2月,该县司竹镇一名儿童不幸滑落沙坑身亡,群众关注度高,该院迅速派员现场取证,对已经挖损破坏的200多亩土地向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督促其对全县范围内的沙坑、沙池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注重从易发案件领域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根据周至县为农业大县、生态大县的实际特点,重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及占用耕地、盗伐林木等多发、易发案件办理并及时提前介入,筛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四是注重从新闻媒体报道中找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引导检察干警从新闻媒体报道中捕捉、排查社会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增强服务社会实效。2016年该院办理的尚村镇马村动物尸体污染案,就是该院干警从腾讯新闻上获取线索,并成功办理。

  显温情,检爱护航,擦亮未检品牌

  (一)创新模式,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基本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精细化;二是建立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一体化模式。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一站式”询问、“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察”、“一校一法治联络检察官”及“问题少年”帮教等多项合作机制;三是与28名心理咨询师签署“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合作协议”,全面升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二)依法办案,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明确犯罪动机。未检干警在调查案件事实过程中已经掌握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案情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保证案件办理合理合法。2017年在办理何某盗窃案时,办案人员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其日常表现良好,由于家庭原因,受他人唆使导致犯罪。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依法提出缓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二是“两个第一”,确保诉讼权利。未检干警在案件办理第一时间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聘请律师,对未聘请律师的及时协调相关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第一时间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近3年中,该院共为18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2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三是精准抗诉,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针对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时,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如在2016年办理的未成年人金某某抢劫、故意伤害案中,一审判处该犯抢劫、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4年,因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该院提出抗诉,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8年,该案被西安市院评为“优秀刑事抗诉案”。

  (三)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温度。

  一是“一站式”询问,避免二次伤害。利用“爱在检徽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关爱基地建立“一站式”未成年人询问场所,开展“一站式”询问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2018年,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对性侵案件被害人华某某一次性开展询问、心理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询问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二是“双向保护”,促进刑事和解。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在合法的基础上,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权益均不遭到侵害。近3年,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4起。三是亲情会见,体现人文关怀。在对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及时安排未成年犯与之亲人进行会面,通过亲情感化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所犯罪行有更清醒的认识。2017年以来共计组织7名未成年犯与其近亲属会见,取得较好效果。

  2018年,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被西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县委评为目标考评“优秀单位”。

  《各界导报》 2019年01月26日 第4240期 第6版

编辑: 陈晶

相关热词: 周至县 检察院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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