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侥幸靠不住、酒驾又被查

2019-12-16 16:30:35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为推进三秦冬季严整治、降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扎实开展,府谷古城交警中队民警按照大队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定时、不定...

  各界新闻网讯 为推进“三秦冬季严整治、降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扎实开展,府谷古城交警中队民警按照大队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随机式夜查行动,在12月11日的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1日21时许,古城中队民警在府谷镇永安路柴家沟路段开展夜查行动过程中,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小型越野车音响声音大、不合常理,行驶轨迹异常,强行冲卡准备驾车逃跑,随后被我中队民警截停,发现当事司机满身酒气,酒味较重,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呼气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经了解得知,驾驶人马某,府谷县木瓜镇人,1985年生,持有C1驾驶证,马某和他的朋友们在老高川一起喝了酒,回县城一路由未喝酒的刘姓朋友开着,开到柴家沟路口时,马某以为到自己家的住宅小区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与刘姓朋友告别后就独自一人开始驾车回家,不料被我中队民警查了个正着,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马某的血样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酒精浓度为98.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最终以醉酒驾驶机动车给予马某吊销驾驶证、刑事拘留的严厉处罚。

  近年来,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严厉查处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因为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拒绝酒驾、抵制酒驾蔚然成风,从而为群众的出行安全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障。但是,仍有不少驾驶人罔顾交警的严查、法律的惩戒,置自己与他人的交通安全于不顾,心怀侥幸,铤而赴险,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古城交警提醒广大司乘人员: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拒绝酒驾,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家人、亲人负责,切勿有侥幸心理,藐视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更加残酷的惩罚。(张勇)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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