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时拒捕还向警方开枪 西安一​恶势力团伙成员终获刑

2019-11-27 09:10:05  来源:华商网  


[摘要]11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三人恶势力团伙因贩毒、制造枪支、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刑,其中主犯获刑20年。...

  11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三人恶势力团伙因贩毒、制造枪支、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刑,其中主犯获刑20年。

  贩毒时拒捕 向警方开枪

  2017年,甄某某与左某甲、左某乙、董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长期纠集一起,以暴力、危险等手段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未央区玄武路等地实施贩毒、寻衅滋事、抢劫、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6月21日,甄某某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前往未央区玄武路附近给葛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在抓捕过程中,甄某某手持向民警射击拒捕,并驾驶共享汽车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与三辆轿车发生碰撞,并最终将一辆共享单车压至车底后弃车逃跑,民警在甄某某所驾车内发现疑似毒品两包。

  购买零部件 改造射钉枪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受害人朱某某将其送修的轿车修坏为由,将朱某某约至阿房一路某酒店附近要求朱某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朱某某驾车离开。甄某某便驾车追赶,并持对朱某某车辆进行射击。同年7月底,在甄某某的威胁、恐吓下,朱某某向甄某某微信转账1500元,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2018年8月30日,甄某某伙同左某甲、左某乙再次前往朱某某的修理厂,以车辆维修过程中未使用原厂配件为由向朱某某要钱,并在要钱过程中使用枪支进行威胁,逼迫朱某某给甄某某转账5000元,给左某乙转账1000元。

  2018年7月至8月之间,甄某某先后购买了两支射钉枪,并在网上购买钢管等零部件,利用角磨机、钢锯等工具与左某甲、董某某一起进行改装。后经司法认定,这两支改装后的射钉枪均为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同年9月,警方在左某甲租住处查扣两只射钉枪。另外,警方抓获甄某某时查扣一把仿真手枪。

  法院认定为三人恶势力团伙

  法院认为,甄某某等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期间,足以给相关被害人及目击案发经过的群众造成不良心理影响,甄某某惯常采用的持枪手段,在实施贩卖毒品及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时公然使用支抗拒抓捕或追击他人,并在驾车逃窜时不顾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肆意撞击多辆机动车,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2017年至三人被抓获期间,甄某某经常与左某甲等人纠集,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市未央区等地共同或单独实施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抢劫、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及吸毒、试枪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以被告人甄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左某甲、左某乙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经审判,法院判处被告人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左某甲犯非法储存枪支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左某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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