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闻网讯 10月19日,张某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发生交通事故。府谷交警三道沟中队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张某负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对张某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案情经过
2019年10月19日14时10分许,机动车驾驶人张某驾驶的陕K7****大众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府谷县大石公路庙沟门镇后桥头路段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刘某驾驶的晋HA****/冀GL***挂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两车辆受损的财产损失事故。
经三道沟中队队现场勘察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刘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张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案例简评
一般来说,对于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种情形时,且该违法行为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时,转弯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所以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应礼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为了你我他的出行安全,做个文明礼让的驾驶人。
(张春恒刘永星)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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