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资源税法有什么特点?要如何征收?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会带来什么影响?在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进行了回应。
在卜祥来看来,资源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徐国乔介绍,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统一了税目。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达164个,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对此,徐国乔表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以来,试点总体平稳有序,征管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逐渐呈现。
“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徐国乔说,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来探索和完善,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他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的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并且依照税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修改建议。 据新华社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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