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造谣者拟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有效期一般为3年

2019-07-30 09:11:18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谣言的影响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其“病毒式传播”带来的后果可能远不止一场“信息流感”这么简单,严重的很可能会对一个产业、一个行业形成毁灭性的打击。而那些造谣者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除了利益驱动,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网友热e

  ■iiiw7: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HLWJYSX: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伊心59452:每次造谣者发帖都应该在文上标注:此人有造谣前科。

  ■芜冥小美:建议对未成年人别到时候就一句批评教育完事。

  >>华商君曰

  在互联网时代,谣言的影响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其“病毒式传播”带来的后果可能远不止一场“信息流感”这么简单,严重的很可能会对一个产业、一个行业形成毁灭性的打击。而那些造谣者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除了利益驱动,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基于此,这次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做法可谓加大造谣惩戒力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很多谣言其实是“谣海钩沉”,对于这种陈年谣言重新“翻红”,应该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管责任,让谣言在发布之初就在源头上被掐灭。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信部门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意见稿中指出,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经认定部门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单。黑名单信息自生效之日起满3年且在有效期内未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或者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依据被撤销的,停止发布并撤出原发布渠道。

  意见稿中标明,未成年人不适用本办法。 综合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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