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咸阳辖区秦都、礼泉、乾县法院集中对三恶势力团伙共33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据悉,秦都区人民法院对以商某国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宣判。首要分子商某国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若干罚金。
礼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他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若干罚金。
乾县人民法院对以赵某为首的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对其他1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刑罚。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咸阳两级法院将以更大决心、用更大力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作为当前扫黑除恶的主攻方向。此次集中宣判,充分显现了咸阳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解光辉 师国栋 韩永国)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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