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摩托之轰鸣  成为青春之悲叹

2019-06-24 11:22:00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各界新闻网讯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青春,永远是人一生中最珍贵的记忆,那些记忆是青涩的、是懵懂的;是疯狂的、是叛逆的。6月将尽,正当无数花季少年结束青春中最...

  各界新闻网讯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青春,永远是人一生中最珍贵的记忆,那些记忆是青涩的、是懵懂的;是疯狂的、是叛逆的。6月将尽,正当无数花季少年结束青春中最难忘的一场考试,对人生新阶段充满憧憬的时节,有一些人,却失去了青春的拥有权。

  高*辛,男,汉族,2002年出生,榆阳区某学校学生,2019年04月07日下午,其驾驶未登记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同学郑*,于瑞丰农业科技园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后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04月09日该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榆阳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榆阳区看守所。4月30日被榆阳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张*荣,男,汉族,2005年出生,榆阳区某学校学生,2019年05月17日下午,其驾驶未登记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弟弟张*珑、母亲刘*女,于302省道马合镇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后张*荣、刘*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让四个家庭支离破碎,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均有无证驾驶摩托车、未配戴安全头盔搭乘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他们中,有团结同学的班干部、有成绩优异的好学生,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在青春中留下了“污点”,因好朋友的离去心痛懊悔;一个永远失去了青春,无法再与自己的弟弟玩耍。

  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缺少机动车驾驶控制经验和紧急避险的判断反应能力,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十分危险,作为交通工具或个人爱好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加速的快感和引擎的轰鸣固然让未成年人心生好奇和兴奋,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要让一时的兴起,成为一生的悲哀。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在此,榆林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诫告广大未成年同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严禁驾驶机动车;乘坐摩托车时要配戴安全头盔。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学校、家长,重视未成年人出行问题,加强安全出行宣传教育。让祖国之栋梁健康成长,愿机车之轰鸣,勿成青春之悲叹。(段国伟)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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