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曹家堡村恶势力团伙终审 村主任获刑9年

2019-06-12 21:59:04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6月12日上午,西安中院对曹某辉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和曹某辉、曹某伟职务侵占、贪污、行贿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6月12日上午,西安中院对曹某辉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和曹某辉、曹某伟职务侵占、贪污、行贿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曹某伟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曹某辉系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曹某伟系该村二组组长并负责曹家堡村施工工地。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为获取非法利益,曹某辉、曹某伟安排曹某涛、曹甲等人负责工地机械排班等事务并指使其阻挡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曹某涛、曹甲等人纠集雒某华、曹乙、芦某等人,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附近,采用威胁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将正常经营的施工项目转让给曹家堡村村民使用其自有机械进行施工,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现场。

  期间,利用担任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和所拥有的领导、指挥、监督职权,被告人曹某辉在未经集资入股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将该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20万元据为己有,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209.67万元。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曹某辉还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05万元。

  被告人曹某伟则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二组组长的身份和经手、管理集资工程款及收益的职务便利,同样未经集资入股村民同意,就侵占该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并同在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刘某等人,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63.8025万元,并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0万元,

  一审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七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曹某辉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对曹某伟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余五人均因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宣判后,曹某伟、曹某涛、芦某、曹甲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曹家堡村以曹永辉、曹利伟为首的侵占集体利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的一伙基层恶势力犯罪团伙,全部被依法终审宣判。而由此案也牵扯出杨广辉、马铭等8名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还有13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3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0人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本案的依法审判,摧毁了曹某辉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维护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正常经营秩序,净化了我市营商环境,伸张了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王万斌 赵 坤)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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