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虐童行为“零容忍”

2019-05-11 23:04:14  来源:人民网  


[摘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要对“虐童行为零容忍”,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给5000万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好的照护服务。...

  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指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要对“虐童行为零容忍”,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给5000万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好的照护服务。

  近年来,托育行业出现的一些“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于学军强调说,目前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所以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质量问题,监管过于宽松。事实上,实行备案制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不等于放松监管,而是要加强监管。

  他介绍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现象“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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