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谢谢黄龙检察院对我们家的救助……”接过国家司法救助金时,郭某某一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温暖。这是黄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给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家庭提供法律温暖的又一典型案例。
三年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对21名符合条件的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让他们沐浴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了检察温暖。
一场车祸 让一个家庭生活举步维艰
冰冷,是黄龙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干警第一次到黄龙县三岔乡长石头行政村强才村郭某某家中的唯一感受。检察官轻轻敲门进去,冰冷的窑洞里,郭某某正在给妻子喂饭,包谷糁,咸菜,桌上饭菜似乎都早已经没有了热气。坐在旧沙发上的郭某某的妻子安安静静的托着脸看着地面,毫无声响,安静的像空气凝结了一样。
2016年9月12日,对于郭某某一家来说是个可怕的日子,一场变故从此改变了他家的命运……那天郭某某和妻子坐着同村李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前往黄龙县城,当车行至石堡镇马家塔村时,与一辆小轿车相碰,李某某、郭某某及妻子三人均受伤,黄龙县交警大队认定,轿车车主负全责。郭某某妻子颅脑损伤,生活无法自理,先后在澄县医院、西安唐都医院、西安脑病医院多次看病,花费80余万,郭某某肋骨骨折,花费数千元,如今家里债台高筑,面对巨额的债务,郭某某一家生活举步维艰,难以为继。
一次反馈 检察干警发现困境中的这个家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主动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办案人员及时了解被害人生活状态、实际困难、心理情绪等情况,并将案件情况反馈给诉讼就监督部,由诉讼监督部派专人对其进行救助工作的法律知识讲解,告知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实现了诉讼与救助的无缝衔接,形成强大的救助合力,切实解决司法救助协作不力、衔接不畅的问题,着力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刘部长,去年,李怀玉专委办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家里穷一时确实拿不出更多的钱来赔偿,但被害人家里实在太可怜了,你们看看能否为他家申请一下国家司法救助,好帮助他家渡过难关,走出困境。”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吉东霞在一次聊天中,将上面这起案件以及郭某某一家的困难状况告诉了该院诉讼监督部部长刘卫锋。
早一日进入司法救助程序,郭某某一家就能早一日拿到救助款,困难就能早一日缓解。于是,诉讼监督部加快了办理速度。刘卫锋部长立即向黄龙县人民法院借来卷宗材料,认真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多方核实了被害人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肇事司机的赔付能力。诉讼监督部干警又及时赶到三岔乡长石头行政村强才村核实情况,走访了郭某某一家人,经过多方联系,调查取证,确定郭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及时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通过多次与黄龙县民政局协调,诉讼监督部用最短的时间为郭某某一家人申请到救助金,并第一时间送到郭某某手中,为这个苦难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温情的一幕。
三个主动 多渠道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我们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会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该院诉讼监督部部长刘卫锋介绍了该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做法。“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后,我们检察院会进行审查,核实被害人的实际家庭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报院领导审批。”
据悉,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深化司法救助机制为切入点,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立足于“三个主动”举措,即:“主动摸查,拓宽案源;主动出击,带案下访;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变被动接受上门申请为主动告知,多渠道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保最有需求的对象得到救助,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温情。
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只是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枫桥经验”本地化与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见实效的成功案例的一个缩影,除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外,今年该院还办理了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等,是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在服务大局中的主动作为,有效的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
“愿国家司法救助如同冬日里的暖阳,融化郭某某一家人心中的坚冰,愿更多的受助对象能够重燃对生活的希望,愿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切切实实有‘获得感’,让有限救助金发挥最大的效应。”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武荣说道。(高亚丽)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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