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检察院首创“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新模式

2018-10-19 00:41:20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近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略阳县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的暂行规定》,这是该院首创“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的新模式。...

  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讯(何亦舒)近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略阳县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的暂行规定》,这是该院首创“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的新模式。

  该规定明确提出:(第四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刑罚交付执行时,对该服刑人员是否属于“涉黑涉恶”身份性质给予界定。若法律文书中有“涉黑涉恶”表述而无身份鉴定的,提供身份鉴定结论。(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审前、审中参考。(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对“涉黑涉恶”身份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的个性化矫正措施,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同时将此类人员基本信息及矫正措施上报市局备案。保障跟进措施及时、具体、到位。(第八条)检察机关强化对适用社区矫正的涉黑涉恶罪犯依法从严监督;强化对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化对涉黑涉恶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监督。

  对“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管控是略阳人民检察院今年的一项创新工作,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中“两类特殊人群”“惩治、管控、监督”无缝对接。

编辑: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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