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涵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扶贫脱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0月31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围绕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6号重点提案《关于推动提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提案》召开督办协商座谈会,与会人员集思广益,着力破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升的堵点、卡点、难点问题。
如何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是省政协社法委持续聚焦的议题。2024年6月,省政协社法委召开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介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推动提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提案》,旨在以政协提案之力,切实保障我省城乡居民养老权益,助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提质增效。
“虽然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城乡老龄人口基数加大、家庭养老和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现实问题凸显,提升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协社法委在提案中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增强居民参保意识,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收到提案后,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在详细梳理现行政策、我省做法、下一步打算等基础上,对提案所提建议逐条分析,深入研究优化调整现有政策的可行性。
在财政补助方面,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国权介绍,2020年至2024年,各级财政累计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达到551.58亿元,年均增长11.4%,有力支持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确保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到位。“经过多次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最低标准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2025年9月的198元到239元不等,全部由财政负担。”
孙国权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配合省级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报请省委、省政府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同时,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工作和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今年6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选高档。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元,提高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同时,按时落实国家提高基础养老金20元安排部署,已全部发放到位。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待遇水平较‘十四五’初提高了70.44元,增幅45.8%。”省人社厅副厅长王晓龙用一组数据展示政策释放的惠民红利。
王晓龙透露,国家今年将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集和待遇调整机制的政策文件,待国家文件出台后,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用政策来保障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刚性支出。此外,省人社厅大力推动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已经起草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在范围、方式、流程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社会资助作了进一步规范和说明,年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实施。
“既有具体政策硬措施,又用实实在在的数据说话。”省政协社法委专职副主任刘小龙在为提案办理及落实工作成效点赞的同时也表示,社法委将持续关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发挥建言资政和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省政协提案委专职副主任李付刚说,两家承办单位对标提案建议,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希望后续抓好落实,使提案建议真正落地见效。
“提案办理协商不是简单的我交你办、我办你看、答复即办结,而是要通过平等深入沟通协商,增进各方理解认同,最终实现问题的有效解决与共识的广泛凝聚。”省政协社法委主任刘伟表示,要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创新提案办理形式,使提案真正提得准、办得实、督得严、有效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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