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比旧法则更加合理,通过优化和调整一般规定中涉及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新基准更合理 污水处理起罚量调整为不足3万吨
据了解,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修改印发的《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对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与之前的2023年版相比,新基准进一步优化了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则、增加了新出台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所涉及的裁量权、修订了28项与实践操作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优化了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则。优化和调整一般规定中涉及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形,总体修改篇幅将近30%。
新增加的一般规定主要有三项变化:调整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规则。将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从“符合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权确定的幅度档级基础上提升或降低两档处罚”变更为“在裁量权基准计算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20%-40%以内进行处罚”,使用裁量权基准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简便适用性。
调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执法实践修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处罚的9种具体情形,同时对轻微不予处罚情形设定限定条件,即: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轻微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调整个别与执法实践不相适应的裁量因子。如,对于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增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日排放量档位划分,起罚排放量从不足1万吨调整到不足3万吨,使裁量权基准更加合理。
生态环境信用评价A级企业持续增加
据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赵志勇介绍,我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生态环境厅常态化开展送法送技入园入企活动,坚持规范涉企检查与帮企纾困“双轮驱动”,深入韩城、安康等市工业园区开展送法活动,联合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等部门集中向汽车产业链企业、民营企业宣讲环保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
今年以来,共对30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环保部门负责人等500余人开展政策宣讲,发放宣传书籍1000余册,并先后4次召集150余家企业开展座谈,发放调查问卷300多份,征求企业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建议。
同时,持续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信用激励和约束效应凸显,被评为A级等次的单位同比增加9个百分点,一些不在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也积极申请参加评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00余家企业主动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筛查启动“一案双查”案件线索33起
我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执法大练兵、“一案双查”、裁量权基准、信用评价、送法入企深度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治理体系。截至目前,筛查并启动“一案双查”案件线索33起。
今年上半年,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63条,筛查率100%,其中,符合生态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78个案件已全部启动,启动率100%。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对修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估验收,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据悉,我省将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
同时,建立常态化推进送法送技入园入企活动相关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记者 高乐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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