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宠物伤人”悲剧不再发生

2023-11-02 08:59:28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10月16日,四川崇州市一小区一名2岁女童遭一只黑色罗威纳犬袭击,致孩子全身多处被咬伤。这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公众的极大关注和愤慨。舆论在关心女童伤情之余,也对该事件发生的原因、养犬者应担负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追问。...

  □ 记者 李彦伶

  10月16日,四川崇州市一小区一名2岁女童遭一只黑色罗威纳犬袭击,致孩子全身多处被咬伤。这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公众的极大关注和愤慨。舆论在关心女童伤情之余,也对该事件发生的原因、养犬者应担负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追问。

  有受访者呼吁,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禁养犬只目录。同时,希望城市管理者加强犬只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为市民提供一个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让“宠物伤人”悲剧不再发生。

  遛狗不拴绳现象普遍存在

  近日,记者走访西安多处公共场所,发现遛狗不拴绳现象普遍存在。

  10月21日,在西安市雁塔北路,一位市民带着两只泰迪犬在街上遛弯,两只泰迪犬在主人旁边蹦蹦跳跳,身上没有拴绳。在西安市雁南路,一位中年妇女带着一只没拴绳的中型犬走在街上,有市民大老远就把孩子藏在身后。“不害怕,我家狗狗可乖了!”面对路人的质疑,犬主人回应道。

  提起小区有居民养狗不拴绳这件事,家住西影路某小区的吴阿姨说,自己居住的老小区老年人多,有些居民在小区遛狗时经常不拴绳,有时会有居民善意地提醒,但有的人照样我行我素,对此大家深感无奈。

  市民王先生说,他住的小区有几只中大型犬,每天清晨和主人一起乘电梯出门遛弯,有时赶上家长急着送孩子去上学,到底上不上电梯就十分纠结。

  2021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要求,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业内人士指出,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对文明养宠起到了规范作用。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西安市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多位市民表示,养犬者要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养犬,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让法律法规得到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

  文明养犬加强监管很重要

  10月24日,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葛廷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以从收养、遛养和流浪狗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对犬只的管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葛廷帅认为,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禁养犬只目录,严格禁养烈性犬只,规范宠物犬交易市场,建立规范的线上线下宠物犬交易平台。同时,做好宠物犬的管理登记,为每一只宠物犬植入安全芯片,内置宠物和宠物主人的信息。

  针对公共场所遛狗问题,葛廷帅建议,应指定区域,避免在生活区或人群密集区域遛宠物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加大处罚力度,鼓励市民举报遛养禁养犬只、虐待犬只等行为;建立正规的宠物收容场所,对无人看管犬只,可安置到指定的宠物收容场所。

  爱犬人士张先生说,作为宠物饲养人,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出门一定要给爱犬拴好绳看管好,不能让自己的爱好成为别人的痛苦。

  多位受访市民表示,希望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犬只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将政策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公共安全。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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