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2023-07-20 08:12:16  来源:陕西日报  


[摘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从稳、扩、促、兜、施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从稳、扩、促、兜、施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企业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是吸纳就业的源头活水。为更好激励企业用人的积极性,《通知》推出“降、返、免、贷”等组合措施,倾斜支持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增量。同时,陕西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还明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不足的统筹地区可申请省级调剂金,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市(区)要持续优化“免申即享”服务,返还资金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

  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减轻其负担和稳定市场预期,《通知》要求,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加计抵减5%和10%应纳税额,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为加强经营主体融资服务供给,《通知》明确,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与结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持续推进“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建设,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及“行长+链长”机制,助力重点产业链发展带动就业。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记者 周明 见习记者 李子言)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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