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族再就业如何更好为“老有所为”兜底?

2022-09-19 09:21:17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8月24日,中国老年人才网正式上线。这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才信息库和老年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建设,将为老年人再就业拓宽渠道、搭建平台,推动老龄人力资源开发。...

  □ 记者 刘凡銆

  8月24日,中国老年人才网正式上线。这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才信息库和老年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建设,将为老年人再就业拓宽渠道、搭建平台,推动老龄人力资源开发。

  据网站相关运营方消息,中国老年人才网上线仅两天,就有5000+中老年求职者、100+招聘企业注册。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加深,有意愿、有精力、有能力的老年人渴望发挥余热,获得更高收入,满足精神生活需求……然而,就业渠道的进一步拓展并不意味着就能找到工作机会,银发族再就业过程中仍面临种种现实困境。

  “在家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发挥余热。”今年62岁的杨恬退休前在一家私企从事财会工作,长期赋闲在家的她感觉生活少了趣味,一直渴望从做家务、看孙子的单调生活中“抽身”,重操旧业实现个人价值。今年孙子上了小学,她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时间,便开始找工作。

  上招聘网、找中介公司、托熟人介绍……杨恬试过很多途径,但始终没有寻到满意的工作机会,对方都以她年龄偏大、资历不够或是担心她精力不足、身体素质跟不上工作需求的理由婉拒了她。“亲友都建议我去做家政等服务行业,或选择压力小、轻松简单、短期的零工,但是我觉得自己有能力、有时间,身体状况尚可,还想重返职场打拼一番。”杨恬无奈地袒露心声。

  “在找工作的这些日子里,我发现尽管找工作的渠道比以往便捷且多元了,但在传统就业观念的支配下,老年人择业的空间还是不大。”杨恬说,很多人都认为老年人从体力、精力、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上都相对落后,这些外界贴在老年人身上的固有标签,成了老年人再就业的“第一道坎”。

  杨恬再就业的碰壁经历并非个例。在走访中,有再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的职业意向和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有关,他们普遍反映,除非原单位返聘,否则能发挥专长的就业机会十分有限。记者下载了几款招聘软件,发现大部分招聘条件专为年轻人而设,在招聘老年人方面较慎重,“一方面是担心老人的身体无法适应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无法长期在岗。另一方面是担心老人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岗位新技能。”一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表示。

  “社会普遍认为,在本该老有所养的年纪不必再奔波于‘工作一线’。除了专业知识要求高的职业以外,老年人再就业市场中,合适的工作岗位并不多。”省政协委员、西安外事学院七方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明富向记者解释,退休政策的延续形成了传统的就业观,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理应退出劳动领域,这种传统的就业观加剧了老年人再就业的困境。同时,社会上几乎没有针对老年人的技能培训课程,老年人的就业权利和需求不被重视,仍有大量具有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被排除出劳动市场。

  “拥有人生经验和工作技能的老年人,是市场价值较高的优质人力资源,银发工作者仍然可以成为劳动市场上的重要经济力量。”李明富建议,多渠道加大对老年人再就业的宣传力度,让社会认识到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与作用,以能力而不是年龄来衡量老年人的劳动价值,倡导全民树立积极老龄观。

  李明富还建议,对低龄老人进行培训,为他们补上技能“短板”,对于雇用老年劳动力、开展老年人职业培训的单位予以鼓励,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的方式,加强企业雇用再就业老年人的主动性,把培训与老年人再就业市场衔接起来,构建更具包容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采访中,有不少老人反映,除了传统就业观念、再就业技能短板外,劳动权益保障也是再就业过程中的一大顾虑。

  今年61岁的胡阳最近在忙着找工作,希望能利用空闲时间挣点外快补贴家用,然而几天的奔波中,他却被浇了冷水。尽管沟通的几家公司都恳请他前来“试一试”,但工作了一段时间,转正与否至今未给他个说法,也没有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数额、医疗补偿等。“在求职中,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报酬、福利待遇以及权益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权责不清晰,这让人很不放心。”胡阳说。

  “无论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老年人的劳动风险都一定比普通职工高,所以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是重中之重。”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云芳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在获得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支持和保护。唯有解决好银发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银发就业”之路才能越走越远。

  刘云芳认为,再就业老年人可要求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职业伤害责任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约定好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若老年人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未被认定为工伤的,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老人们要注意对证据的保存和收集。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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