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静波)6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总工会获悉:西安市总工会近日向各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切实将关心关爱劳动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西安市总工会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按“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同时,西安市总工会还要求各用人单位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采取轮换作业方式,适当增加高温环境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降低劳动强度。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必需药品。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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