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散装”到“集大成” 民法典来了!

2021-01-01 09:12:15  来源:陕西日报  


[摘要] 2021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的日子。这部新中国成立后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2014年10月到2020年5月,经过5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编纂完成并实施。...

  2020年12月31日摄于西安新华图书大厦。 记者 安涛摄

  市民在西安新华图书大厦选购民法典。记者 安涛摄

  在西安街头、社区,类似图中的民法典宣传栏随处可见。 记者 陶玉琼摄

  编者按

  2021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的日子。这部新中国成立后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2014年10月到2020年5月,经过5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编纂完成并实施。

  为了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新高潮,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实现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目的,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报今日推出民法典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法官说

  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020年12月31日,记者就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如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相关问题,采访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赵学玲。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赵学玲告诉记者,民法典调整规范的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益的保障能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学习贯彻好、精准适用好、宣传普及好民法典,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这既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然要求。”赵学玲表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立案是否便捷、审理案件是否秉公执法、司法裁判是否公平公正,人民群众感受最真切。人民法院要把依法加强权利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贯彻民法典的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注重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及时充分救济受侵害的民事权益,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赵学玲说,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公正司法是关键。人民法院要紧扣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定分止争、惩恶扬善,以情理法相融的司法裁判让民法典的每一条规定落到实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力争把每一起典型案件都办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审判实践中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促进民法典不断深入人心,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实现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记者 陶玉琼)

  检察官说

  为“民法典时代”精准履职

  2020年12月28日,记者就检察机关如何把贯彻实施民法典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等相关问题,采访了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黄海。

  黄海告诉记者,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也是衡量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尺度。学好用好民法典,不仅是民事检察的重要任务,更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谈到检察机关如何把民法典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时,黄海说,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贯彻执行民法典的重要职责。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对于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民法典,需要在理念构建、业务提升两方面取得实质效果。

  就理念构建而言,黄海认为,要将民法典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认真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切入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灵魂,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使司法活动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符合道德标准;要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各方面的权利,促进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要坚持用规则和法治引领社会治理,通过司法办案和检察建议,让人民群众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恪守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养成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要精准履行监督职责,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和增强公众法治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监督一起案件,解决民事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

  黄海满怀信心地说,检察机关要深刻把握“民法典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机遇和挑战,不忘初心,矢志奋斗,保证民法典实施,维护民法典权威,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记者 吕贵民)

  律师说

  既当宣传员 又做护航者

  “2021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也是全体法律人最为激动和自豪的日子。作为一名律师,我心潮澎湃、热血沸腾。民法典为民商法领域的律师提供了一片广阔的天空,让我们尽情地发挥、自由地飞翔。”说起民法典,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策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硕律师激动不已。

  杨硕直言:“一个人一辈子可能不跟刑法或者行政法打交道,但是万万不可能不跟民商法打交道。”

  “民法典是新中国法律条文最多、调整范围最广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昭示着中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杨硕激情满怀地说,党和政府对民法典编纂与施行工作极为重视,在涉及律师主体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硕进一步解释,在法律工作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兼具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群体。律师是连接当事人和法官的桥梁,面对的是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的社会民众。因此,在“民法典时代”,律师要不断提升思想认识,积极履行行业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色,既要做民法典的宣传员,又要做“民法典时代”的护航者。

  杨硕坦言,民法典是中国发展到新阶段应运而生的产物,寄予了几代法学人的殷切期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一部具有时代价值的系统法典。作为法律人,律师应在推动民法典实施中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律师可以利用自己现有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对民法典施行提出有益的专业建议。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时,首先需要在民法典中寻求法律依据,这也是实现民法典赋予公民权利保护和救济的意义。律师还可以发挥自己的社会作用,通过法律公益活动或者服务,大力宣传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深入各个社会群体中普及法律知识,帮助民众及时了解民法典的规定,让民众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施行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大事,能够指引律师在处理案件中找到正确的请求权基础。所以,律师应当担当起推行民法典实施的责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杨硕如是说。(记者 成全勃)

  群众说

  “典”亮群众新生活

  白秀兰:民法典是把“金钥匙”

  “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就像一把把锁,而民法典就是万能的金钥匙,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都能在民法典里找到答案。学好民法典,就像有了一位‘随身法官’。”作为西安市学习巷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40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让白秀兰深知民法典颁布对群众幸福生活的重大意义。“得知民法典颁布的第一时间,我就到新华书店去买民法典,店员告知我书还没上架,我才反应过来自己确实太心急了,当时就想着能尽快把这本和咱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权利宝典拿到手里。”白秀兰笑着说。

  “民法典以‘民’字打头,来自人民的生活和实践,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是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它贴近生活、易懂易记,和老百姓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件事息息相关,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白秀兰表示,“为了让每一位群众都享受到民法典带来的福祉,我这半年一直在积极开展各种民法典宣传工作,还邀请法官、警官、律师深入社区为群众解答疑问。今后,我们要用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民法典入脑入心!”

  赵迎春:民法典是一位“慈母”

  “从草案出台到正式颁布,我一直都在关注。”赵迎春是西北政法大学法服中心普法部部长,她对民法典有一种“别样”的感情。

  “让我深受感动的是,民法典真像一位‘慈母’,她在真真切切地呵护着每一个个体。不论是‘胎儿利益保护’‘见义勇为免责’,还是‘居住权’,在这些无微不至的全方位呵护中,我清晰地看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国家对法治的坚定信仰!”赵迎春说,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她十分庆幸自己可以见证民法典的出台,能够看到我国法治事业的巨大进步。同时,作为未来的法律人,她也深感责任重大,“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在理性中贯穿着温情,在规则间传递着价值。民法典的出台,让我对自己的努力方向有了更明确的认知,我要学好民法典,努力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接好法治传承的接力棒,为人民的幸福生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记者 陶玉琼)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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