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了控制臭氧污染,我省印发陕西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
控制住VOCs就等于掐住了臭氧的脖子
天气越晴朗,越容易产生臭氧污染。因此,夏秋两季是臭氧污染的高发期。而VOCs是臭氧前体物,控制住了VOCs,就等于掐住了臭氧污染的脖子。此前,我省通过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关中地区完成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推动全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为了持续控制VOCs,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同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
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方案要求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
排查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工业园区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根据方案,我省将加大汽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我省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同时,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马昭)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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