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可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收费公示

2020-03-28 04:01:56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防疫期间,省发改委要求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随着高三、初三即将开学,近期春季学期学费收取问题成为了一些家长们关心的话题。27日下午,省发改委公布了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该标准和去年相比收费标准没有变化。防疫期间,省发改委要求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我省公办小学、初中的农村学校,代收费中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中的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公办小学、初中的城市学校,代收费中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40元/人次。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收费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的标准免收学费。公办职业高中,学费为文科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我省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按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省发改委要求,防疫期间,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家长们若发现违规收费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昕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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