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突发环境事件实现四连降 入境人员隔离观察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020-03-26 23:50:54  来源:人民网  


[摘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生态环境部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市(区)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危险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的无害化处置。...

  3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情况。记者了解份,目前入境人员隔离观察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截至24日 全省共处理疫情废物511.25吨

  据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之日起,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如何严守疫情防控关口。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生态环境部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市(区)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危险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的无害化处置。

  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健全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机制,采取企业自查、现场抽查、重点督办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模式,建立疫情期间企业污染物排放微信、QQ群,进一步加大对涉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煤化工、原油开采、输油气管道等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检巡视,及时排除隐患。

  2020年3月24日0时至当日24时,全省13个城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49吨/天;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82.49吨(含疫情废物8.74吨),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82.49吨(含疫情废物8.74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为55.36%;其他方式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量为0吨。自2020年1月20日至3月24日24时累计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为4385.68吨,其中,包括疫情废物511.25吨。

  针对近期境外输入人员不断增加的防控形势,陕西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监管,做到日产日清,并持续开展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环境应急排查,坚决杜绝各类污染问题,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截至3月24日累计出动10516人次进行现场检查,全力保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我省突发环境事件连续四年下降

  2019年,我省共发生26起突发环境染事件,同比2016年45起,2017年33起,2018年27起,分别下降42%、21%、4%,实现四年连续下降。

  按污染类型分,水污染事件10起,大气污染事件7起,土壤污染事件9起。按事件原因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7起,交通事故引发14起,企业人为偷倒引发3起,自然灾害与其它原因各1起。按发生地域分,西安3起、宝鸡2起、咸阳2起、渭南1起、延安5起、榆林6起、汉中3起、安康1起、商洛3起。按事件级别分,较大事件1起,一般事件25起,各起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2020年,截至3月15日,我省共发生1起突发环境事件,属安全生产引发的一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23人因环境污染事件被处理

  据杨震介绍,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针对北洛河“4·18”“5·27”两起违法排污引发的水体污染事件,我省共对23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记过处分、诫勉谈话、罚款、撤职等处分。

  其中,“4·18”事件,处罚170万元,16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记过处分、诫勉谈话、罚款;“5·27”事件,处罚138万元,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的7名人员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同时,以“4·18”“5·27”北洛河污染事件为试点,组织省环科院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分别由肇事企业承担300.89和462.73万元的应急处置、损害赔偿等费用,对造成环境损害后果的依法进行了从严惩处。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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