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实施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行动 扩招进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被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

2019-09-24 09:17:13  来源:陕西日报  


[摘要]9月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提升我省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普通专科学历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行动计划。...

  9月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提升我省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普通专科学历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行动计划。

  此次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培养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具有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满3年)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非师范生在职教师。培养院校以市属高职院校为主,其他高校积极参与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培养方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培养院校要按照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目标,针对学员特点,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培养院校要依据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采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寒暑假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平时工作期间以实践教学为主,循环组织教学。培养院校要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坚持送教上门,教学重心下移,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假期教学与周末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成果进行考核。针对学员的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术技能、从业经历等,培养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

  省教育厅要求,各院校要根据教师实际,科学确定专业、学制年限、教学和考核评价模式、教学形式,并针对学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确保有需求、有意愿的教师能顺利完成学业。小学、幼儿园教师学费实行市县政府、所在单位资助一部分,就读院校减免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分摊政策,以减轻个人负担。省教育厅推动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记者 郭妍)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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