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胡志强的商人名单

2019-08-22 08:46:39  来源:各界新闻网综合  


[摘要]8月21日上午,56岁的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站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接受公开审判。...

  8月21日上午,56岁的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站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接受公开审判。

  西安市中院随后发布的照片显示,被两名法警看护着的胡志强头发花白,低垂着眼睛、一副郁郁寡欢若有所思的模样。昔日里展示给各媒体那副春风得意、满面红光的“前榆林市委书记”的形象荡然无存。

  当天胡志强接受庭审的罪名很单一——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人民币5381.8335万元,美元544万元,欧元98.6万元,港币100万元,英镑1万元,黄金制品3380克(价值147.13万元),价值72.3万元的宝马汽车一部,价值69.8万元的奔驰汽车一部,价值29万元的王西京书画作品一幅,总价值24万元的茅台酒10箱,价值4万元的空调一套。

  胡志强掌舵榆林的数年内,不仅行事张扬,工作亦毫无章法。当地人士评价称“如红楼梦中的那块顽石一般,虽然自带香玉,终究缺乏雕琢,依旧还是顽石!”

  胡志强的另一个身份,是山西省委原书记胡富国之子。

  胡志强,山西人,1963年10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公开资料显示,胡志强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工商行政管理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之后到国家工商管理局工作。

  1993年3月至2001年11月,他先后在华晋焦煤公司和神华集团公司工作8年多,之后“商而优则仕”,任咸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

  中国老龄协会主办的《中国老年》刊发的《胡富国:清官为民总被铭记》一文曾提到:

  “胡富国的长子胡志强从大学毕业后,分到国家工商局工作,担任过处长,后到神华集团工程部任经理。中央决定西部大开发时,他放弃了收入高、待遇好的工作,主动要求去西部工作,整整奋斗了8 年,后任陕西榆林市市长。”

  从2008年2月开始到2017年4月转到陕西省直机关工作,他在榆林工作长达9年——任市长3年,市委书记6年。

  2017年7月,网络上出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者是商人赵发琦,被举报者,便是胡志强。在这封信中,赵发琦提到胡志强从2009年开始,在老家全面营建庙宇,并重修祖坟和祖居,他的母亲以“常根秀居士”的名义出面牵头重修其老家的安乐寺,“安乐寺的功德碑显示,大批国企老板都捐了钱”。

  胡志强是2018年6月13日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同年12月4日,他被“双开”。

  昨天的庭审没有当庭宣判。“择期宣判”也很可能意味着该案某种程度上要比一般职务犯罪更复杂……

  那么曾先后担任过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长、市委书记的胡志强,任职期间会接受哪些人的行贿呢?当天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对此做了一一指控。

  起诉书指控的胡志强受贿犯罪事实共计56项,涉及数十人。行贿者除过榆林本地公职人员以外,另有商人22人左右。包括曾有“陕西首富”之称的高乃则等社会名流。

  检方的指控还称,这些受贿均是胡志强本人或通过其妻子、妻弟等亲属非法收受所得。受贿地点包括胡昔日的办公室、西安的家里,以及山西老家家中等多地。

  榆林籍商人对胡志强的“围猎”,多数是从其父亲旧时秘书,在北京的周姓妹夫等身边人开始,牵涉开挖明盘、煤矿手续之类是比较多的。大多数时候都是能够办成,亦有少数不得要领者未能成事。

  官方对其行为的定性,用语亦是颇为严厉,远远超越早先出事的几位厅级官员——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言归正传,让我们今天先通过检方的指控来看看,都有哪些商人曾“围猎”过胡志强。

  行贿者1,榆林市榆阳区浩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烨。2009年至2017年期间,21次给胡志强行贿人民币160万元,美元140万元。

  行贿者2,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2008年至2011年期间,8次给胡志强行贿人民币830万元,美金24万元,价值35.65万元的纪念金币一套。

  行贿者3,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郁鹏。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三次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行贿胡志强人民币800万元。

  行贿者4,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2012年10月,通过胡的妻弟,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给胡志强行贿人民币700万元。

  行贿者5,陕西昊田集团煤电冶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爱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两次通过胡的妻弟,以银行转账方式给胡志强行贿人民币600万元。

  行贿者6,自然人廉欢胜。2003年至2013年期间,11次给胡志强行贿人民币10万元,美金84万元。

  行贿者7,榆林市东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亚东。2013年,王亚东通过胡的妻弟,给胡志强行贿人民币450万元。

  行贿者8,榆林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旭通。2011年至2012年,先后5次行贿胡志强人民币330万元,宝马X3汽车一辆,奔驰R350汽车一辆。

  行贿者9,府谷县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2009至2015年期间,5次给胡志强行贿美元47万。另外胡志强还长期无偿占用石磊房屋一套,应付租金136万余元。

  行贿者10,山西兴聚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海庆。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两次给胡志强行贿欧元50万,美元1万。

  行贿者11,榆林胜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仲胜。2009年至2011年,三次给胡志强行贿英镑1万元,美元20万元,人民币2万元,以及价值29万元的王西京书画作品一幅。

  行贿者12,府谷县汇能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世俊。2010年10月到2015年5月,两次行贿胡志强人民币120万元。

  行贿者13,陕西德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同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虎威。2010年至2012年,四次给胡志强行贿美元2万元,欧元10万元。

  行贿者14,上海大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积旅。2013年春节,给胡志强行贿港币100万元。

  行贿者15,陕西华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高生。2007年8月和2011年底,两次行贿胡志强价值4万元人民币的中央空调一套,美金10万元。

  行贿者16,榆林市文昌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堂。2009年至2012年,四次行贿胡志强美金10万元。

  行贿者17,世纪凯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建江。2009年至2011年,三次行贿胡志强人民币30万元,美金3万元。

  行贿者18,榆林市耀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均。2009年至2012年,五次行贿胡志强人民币32万元,美金2万元。

  行贿者19,北京京恒科讯节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鹏飞。2014年底行贿胡志强美金6万元。

  行贿者20,榆林市树天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高树天。2013年春节前,给胡志强行贿价值32.78万元的黄金宝瓶和金酒杯一套。

  行贿者21,榆林市绿园生态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亚东及妻子任莉。2008年7月,通过胡妻,行贿给胡志强人民币21.528万元。

  行贿者22,自然人赵敏及其妻刘玉华。2011年至2015年,六次给胡志强行贿12万元。

  无一例外,商人行贿胡志强的目的都很明确,都希望胡志强能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工程项目、银行贷款、煤炭资源整合等方面给予便利和帮助。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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