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要求建设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2019-06-06 03:37:4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6月5 日,西安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西安市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6月5 日,西安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西安市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应根据监测结果落实减排措施

  该办法所称施工工地场界,是指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场地边界或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边界。办法所称的施工扬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拆除等活动中,产生并飘逸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

  办法指出,市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工地施工扬尘减排工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建设工地安装的扬尘监测仪器进行校对,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指导监督建设工地落实措施,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扬尘监测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落实减排措施。监理单位对扬尘监测设备数值进行监督检查,对数据异常的,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排查整改,并记入监理日志。

  建设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办法还要求,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同时要对施工场地采用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扬尘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测数值与距离施工场地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进行比对。

  当监测到的PM10数值≤1.15倍的PM10平均浓度或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时,应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除施工作业面外,裸露黄土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100%覆盖。

  当监测到的PM10数值在PM10平均浓度1.15倍至1.5倍之间或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时,应立即排查扬尘污染源;停止涉土作业和造成扬尘污染的相关施工作业;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逐一整改扬尘污染问题;道路和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当监测到的PM10数值≥1.5倍的PM10平均浓度或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排查扬尘污染源;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逐一整改扬尘污染问题;道路和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6次;经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超过浓度未采取抑尘措施 将被责令停工整改

  办法还指出,区县、开发区应定期对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仪进行巡查并检查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超过本区域PM10平均浓度未采取抑尘措施的建设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非施工因素引起的设备数据异常,施工单位应及时对监测设备予以维修或更换,对数据异常不及时整改的建设工地责令停工整改,予以通报,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建设工地,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工地责令停工整改,予以通报,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拓 玲)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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