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陕西发放露天作业高温津贴 每人每天25元

2019-06-02 09:28:46  来源:陕西传媒网  


[摘要]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个小时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记者 李羽佳 通讯员 潘璐璐)

编辑: 孙璐莹

相关热词: 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