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享受“减税降费”改革红利了吗

2019-05-22 09:13:04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 5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陕西省实施“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副局长王农等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 记者 张宝勤

  5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陕西省实施“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副局长王农等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累计新增减免税费81亿元

  王农介绍说,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释放减税降费改革红利,1月1日起实施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4月1日起实施了深化增值税改革,5月1日起实施了社保费降率、降基数等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将使全省所有的纳税人不同程度受益。今年1—4月份,全省累计新增减免税费81.2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制造成本和销售成本,增加了企业现金流量,增强了企业资本积累能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纳税人宣传辅导全覆盖

  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张晋铭介绍说,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税降费总体安排,陕西省税务局全面推进我省减税降费纳税服务相关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立体宣传网络。主要体现为三个“度”,即分类宣传有“精度”,走访宣传有“深度”,平台宣传有“广度”。

  在减税降费两轮宣传辅导中,累计培训办税服务厅窗口岗位和12366座席等一线工作人员近6.7万余人次;累计辅导小微企业和一般纳税人共计110.25万户,对相关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做到了100%全覆盖。

  14个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

  陕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王谦平说,为了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家于2012年出台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将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政策出台后,在国家确定的植物油、酒及酒精、液体乳和乳制品3个行业外,我省根据实际情况陆续选取了浓缩果汁、纺织业、茶叶和面粉加工等14个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大大降低了这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调动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去年和今年国家两次下调增值税税率,这次税率下调,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农产品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农产品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新个税政策深入人心

  陕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陈亮说,为确保我省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平稳落地,全面释放税改红利,省局成立个税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和五个专项工作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采取视频、讲座、走访等形式,通过“点对点”政策上门、“面对面”税企对接、“一对一”联系沟通,确保新政策顺利落地。通过办税服务厅摆放、张贴宣传资料,微博、微信、QQ、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宣传改革政策,确保新的个税政策深入人心。

  统计表明,全省完成60余万户个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注册,覆盖率99%以上。先后组织3批次近两千余名税务干部,对350余项业务进行了测试。

  我省出台两项减税降费政策

  陕西省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杨张凡介绍说,我省主要明确了两项减税降费政策:

  一是减征“六税两费”。“六税”指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两费”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对象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体现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减征幅度是50%,可以理解为“减半征收”。

  二是促进创业就业的税费政策。为了配合减税降费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确定了我省税收优惠的扣减标准。政策对象有两类:一类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另一类是重点群体,包括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惠政策的内容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另一类是企业招用这些人员就业的,对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重点群体每人每年7800元,可以看出,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人数越多,享受的减税降费金额就越大。

  杨张凡表示,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希望各位纳税人把握好政策机遇,多多享受税收优惠,实现创业就业和高质量发展。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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