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热议四川“带薪护理假” “带薪护理假”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018-08-02 08:38:17  来源:各界导报  


[摘要]最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李彦伶

  最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带薪护理假”引发省政协委员热议,朱鸿等委员建议我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适时予以立法。

  期盼陕西出台相应暖心政策

  “‘带薪护理’对我们远在他乡工作的人来说显得非常必要。”在西安高新区一外企工作的小唐说,大学毕业后从江苏来到西安工作,很少能照顾到父母,随着父母年事渐高,希望能多陪陪他们,尤其是在他们生病的时候。

  来自哈尔滨、现在西安朱雀门一私企工作的独生女小彭表达了同样的期盼。她说,因为工作地离父母家太远,每次回家都成为一种奢望,请假就会扣工资,年终奖也会受到影响,每每想起父母,心中都感到很无奈。希望陕西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让在外子女们能常回家看看。

  7月31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目前陕西尚未出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一问题已引起一些人大代表的关注,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带薪护理假”应予以立法

  “中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和家庭为中国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制度合情合理,应予以立法。”省政协委员朱鸿认为,“带薪护理假”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省政协委员王越群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还不够健全,居家养老或依靠子女养老仍是重要的养老方式,如果没有相应政策的出台,独生子女要完全承担父母的养老或疾病的看护的确存在较大困难。施行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实际上是对独生子女政策的完善和补充。

  王越群建议,要做好充分调研,准确掌握全省独生子女数量和涉及的家庭总数,对因此增加的我省财政负担情况进行准确的估算和预测;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城市失业(或待业)独生子女家庭,条件应与城市带薪休假独生子女同等对待,资金补贴给农村独子女和城市失业(或待业)独生子女。

  省政协委员李旭利认为,“带薪护理假”实际上多一层社会保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省政协委员吴轩第建议,我省应加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知晓率。要鼓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体现社会效益和人文关怀,建立企业和员工的紧密关系,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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