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官网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人民网)
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人民网)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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