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注册商标总量是世界第一位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注册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坦言。
据介绍,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通常所说的“傍名牌”性质的,把别人已经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注册。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就是囤积注册商标。
“对于大量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的,甚至在囤积商标里面也夹杂着很多‘傍名牌’的注册商标行为,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赵刚表示,但还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况不能在申请、异议环节直接处理。在囤积注册这一块,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是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在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杜 鑫)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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