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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实施意见》 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2026-06-05 08:01:15 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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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更好赋能我省高质量发展。

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数据

《实施意见》聚焦公共数据供给、授权运营、价值释放、场景创新、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构建全链条、规范化、可落地的公共数据发展体系。在扩大数据资源供给方面,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全面压实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全量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按需共享政务数据,持续做好“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全省统筹建立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异议处理和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持续更新高频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同时,分级分类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数据,重点支持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行业应用。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结合实际采取整体、分领域、依场景等授权模式,明确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权责边界,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建设授权运营平台,强化数据风险识别和管控。优先在信用金融、文化旅游、测绘地理、气象减灾等数据资源富集的行业开展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

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授权运营监管,健全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建设统一登记平台,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目录,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监督管理。加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掌握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动态情况,鼓励先行先试,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实施机构定期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按照授权运营协议约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开展运营行为,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服务。

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上,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享机制,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和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有偿使用。加快构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落实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开展公共数据资产清查盘点和建档立卡,强化信息共享,规范资产使用审批管理。

发布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清单

在创新典型用数场景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典型用数场景建设,挖掘市场创新活力。紧扣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围绕现代能源、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和全省重点产业链建设,精准匹配用数需求,强化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探索数实融合路径,以多元化场景应用为牵引,推进创新驱动迭代优化。发布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清单,鼓励并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打造利企便民、协同融合应用场景。实施“数据要素×”计划和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落实“人工智能+”战略,建设多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

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设施,推进西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和国家区域(陕西)功能节点建设,全面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统筹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网,推进城市、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探索中欧班列“一带一路”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面向数据产业关键领域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培育打造一批标杆数据企业。发挥西安市数据产业龙头作用,带动宝鸡、咸阳、榆林、汉中等城市协同发展。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加大人工智能、区块链、密态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强化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动态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安全可控。

记者 文艳

责任编辑: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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