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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听取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邮政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表示,进一步加强基础保障,将原《条例》第二章“邮政设施建设”调整为“规划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邮政业设施布局和邮政基础设施用地,将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纳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须配套建设邮政设施,包括快递箱(柜)等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支持无人仓、无人机、智慧邮局等新型设施设备建设。
向“绿”而行是快递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杨政国表示,对原《条例》第四章“快递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明确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收件人或者代收人额外收取领取快件的费用,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末端服务设施;规定快件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寄递生产作业要求,优先选择可循环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过度包装和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快递企业使用寄递无人车运送快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特别是快递服务的普及以及快递业务量的飞速增长,寄递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逐渐凸显,给邮政业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杨政国表示,对原《条例》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对存在寄递安全隐患、寄递服务质量问题、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邮政、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其负责人并责令整改;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以及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评价体系。
(记者 赵明)
责任编辑: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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