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故事 | 文应熙常委: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后顾之忧

2021-02-23 09:05:55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由于在企业工作,咸阳市政协常委、咸阳市新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应熙一直关注本地破产改制企业的后续问题。...

  

文应熙常委 记者 韩永国 摄

  □ 记者 唐冰 韩永国

  由于在企业工作,咸阳市政协常委、咸阳市新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应熙一直关注本地破产改制企业的后续问题。

  2008年,咸阳市部分国有企业相继宣告政策性破产,陕西第二印染厂、西北第一棉纺织厂、陕西省第一纺织机械厂、陕西纺织器材厂等一批曾为市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国有企业宣告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文应熙介绍,企业破产时,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省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陕财办企[2002]86号)和国家、省上职工工伤保险及抚恤人员补助有关管理办法,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1—6级伤残津贴、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退休劳模津贴、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按规定计提10年。

  “到2018年8月,企业破产时计提的经常性费用已满10年,当年计提的经常性费用全部发放完毕。”文应熙说,为保障职工后续利益,近两年,一些存续企业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同时,对经常性费用进行了一定的垫付。但由于存续企业在原企业破产后均改制为物产类公司,无任何生产能力,垫付能力十分有限,长期垫付也将直接影响物产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这些破产改制的企业以前都为咸阳城市建设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企业破产改制后,职工的后续问题应该得到关注。”为此,去年咸阳市两会期间,文应熙提出提案,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方案,解决破产企业经常性费用问题,解决存续企业及退休、伤残、遗属等人员的后顾之忧。

  文应熙的提案得到了承办单位咸阳市国资委的高度重视。市国资委认为,10年期满后领取人员领取条件未丧失的应继续发放,并表示将向市政府汇报,向市财政局反映,力争此问题尽快得到解决。2020年12月初,涉及的国有企业从市国资委了解到,市国资委将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列支,解决此项费用。

  “很高兴提案能够得到国资委的回复和落实,也非常感谢政府相关部门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事。”文应熙说,通过政协委员的身份帮助一部分群众解决社会民生方面的实际问题,这个委员才不算白当。今年,她的关注点继续放在了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方面。

  文应熙指出,随着社会养老制度的不断优化,加之部分国有企业相继宣告破产,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出现新问题,“一方面是10年到期后的后续发放无政策可依,导致遗属补贴无渠道发放;另一方面是企业在破产时,按破产清算时的遗属名单核算计提10年困难生活补助。但在企业破产后,原企业不复存在,这10年中及10年计提到期以后,出现了新增的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这些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没有在企业破产时计提,导致在企业破产后无渠道发放。”她建议,应根据《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方案,理顺发放渠道,将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社会统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以解决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后顾之忧。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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