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陕西省委员会
旱地造湖,涉及财力、环境、水源、社会秩序等多个因素,其影响是全方位的。
一是人工造湖加剧用水矛盾。在干旱缺水的部分北方城市,用珍贵的水资源补给人工湖,无疑会使原本紧缺的水资源问题进一步雪上加霜;一些“北方水城”的人工渠、人造湖等城市水景“逢旱便涸”,严重违背自然规律。
二是举债造湖加大地方金融风险。通过举债方式建人造水景,投资回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干旱缺水造成的高维护费可能让这些人工湖变成财政的“无底洞”。
三是破坏原有生态环境。打造生态水乡、景观水系需通过抽取地下水或调用水库、农业灌溉等水源进行补给,可能给生态带来的不可逆破坏。
四是政绩观念错位。以“挖湖造景”等方式来抬升城市地价,是目光短浅的表现,被短期的利益所诱惑而忽视了长期的生态、资源利益。
为此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决策、监督和追究机制。对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以防范“一任官员,一套规划”的政绩工程。在事关生态文明问题上,要遏制政绩冲动,避免出现既劳民伤财又破坏生态环境的“瞎折腾”。
二、严格落实专业的生态环境评估。建设生态型城市的根本意义在于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将生态效益最大化。城市规划中,建设人造水景要充分考虑项目与现实的结合,遵循自然规律。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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