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0日)下午,陕西省政协召开“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月度协商座谈会。
省政协委员、西安财经大学教授陈晓莉在发言时建议,政府在查办涉企案件时,应该采取“除虫护花”机制,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她说,民营企业的投资经营权、投资收益权、企业发展权以及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除虫护花”是确保经济依法、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克服检察工作中就案办案、简单办案等惯性思维,在办案中坚持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坚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服务方法,更加注重办案策略,更加讲究办案技巧,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企业声誉、利益,做到办案考虑发展、履职促进发展,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切实担当起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保障发展的责任。
查办涉企案件时,在线索评估、初查、立案、侦查等刑事诉讼环节以及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使用过程中,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认真填写《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报告》,做到“四不”,即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不损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妨碍企业的生产管理秩序、不伤及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各界新闻网对此次月度协商座谈会进行全程图文直播。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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