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做好秦岭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省政协“推进秦岭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月度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编

2019-05-29 09:18:29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各级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的规划要有针对性的指导,明确具体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蓝田县葛牌镇石船沟村群众代表张建民

  关于保护传统村落促进群众增收的几点思考

  蓝田县石船沟村位于秦岭深处,是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和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但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为此建议:

  各级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的规划要有针对性的指导,明确具体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确保保护与发展科学有序推进。根据规划指导出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得到有力保障;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要达到相辅相成、互相转化、互相促进的目的,这就要求在保护的基础上深挖各项资源进行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使生态、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全面发展,达到保护与发展促进群众增收的目的;充分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融媒体,广泛宣传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吸引各行各业有能力、有魄力的有识之士进行创业;积极争取政策、技术及资金支持,争取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制定优惠灵活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达到共建共享,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充分利用秦岭北麓优质生态资源,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美丽、幸福、富裕的新乡村。

  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志毅

  我省秦岭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在相关方面的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一系列政策制度层面的推进,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秦岭旅游景区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视,但是在相关工作的进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相关的地方性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保护规划和统一标准。二是开发利用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整体规划。三是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不够,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四是绝大多数村镇居民以及部分游客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相对淡薄。

  为此建议:一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完善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制定相应的保护办法。二是要委托专业机构为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因地制宜、打造亮点、展示风貌。同时,积极申报相应等级的历史文化村镇。三是要拓宽投资渠道。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引进投资、村上募资多管齐下的办法,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运作机制,加快保护建设步伐。对于保护区域内,个人房屋按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或修缮加固的,视其程度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保护区域内在民居保护及环境改善方面做得好的村民,可以优先安排其民居用于旅游经营服务,提高村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周至县厚畛子镇镇长寇维天

  建议在保护基础上对老县城村进行适度开发

  目前,老县城村旅游现状处于初步开发状态,基础设施不完善,独特的旅游资源及开发的潜力和价值未得到利用与挖掘,故基于对老县城村保护的严峻形势和产业转型的迫切需求,特建议对老县城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

  通过对老县城村的保护性开发,一方面展示老县城村内佛坪厅故城的空间特色,另一方面修复老县城村的居住建筑以及建造方式,并对公共场所进行重点塑造,挖掘村落文化,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可借村落旅游开发的契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有效的监控制度,及时掌握并预测保护发展的各种动态,有效了解和把握信息,制定乡规民约,约束居民可能的破坏行为,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对村落、历史建筑实行分级保护,对不同价值的建筑制定详细的保护档案,跟踪其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人员实施定期培训制度,培养稳定的技术管理队伍,保证保护性建设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同时对参与历史建筑修缮维修的设计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建筑的维修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将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及资金筹集工作推向市场,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村落保护与发展。旅游经济的适度发展是在保护的前提下,在合理的环境容量范围内,避免对村落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省政协委员、省杂技艺术团有限公司团长陈海燕

  深挖周至老县城人文历史及文化产业价值

  周至县厚畛子镇老县城村古称“佛坪厅”,是我国保护较完整的一处深山故城遗址,也称高山石头城。现存有城墙、城门、石雕、佛像、石碑等。2003年被评为陕西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并荣获“最美人文风情古镇”的美誉。老县城村作为一个自然风景保护村庄,既有故事又有地域特色,是一个集历史、人文、养生、旅游、度假、休闲为一体的好地方,确有人文历史及文化产业深挖价值。但是,通过实地调研,老县城村景区管理、配套设施等方面还有可提升空间。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重塑文物。可否把个别文物恢复到原所在地,并恢复原貌。

  二是突显特色。挑选当地特色小吃,形成小吃一条街。

  三是项目带动。从现有住户里挑选出有能力的人员,作为景区管理人员;组织专项培训,组建讲解团,主要从事景区导游、文物介绍及故事讲解等工作,这样既能保证景区日常运行,又能解决当地就业问题,还能改善住户生活。

  四是去老县城,需要进入秦岭森林公园,现收费每人50元,可否协调相关部门,对来村消费达到一定标准的游客减免门票等相关费用,以便吸引更多的游客。

  省政协委员、艾特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俞兵

  关于推进秦岭文物古迹等保护措施的建议

  伴随着秦岭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地,对于秦岭山脉以及周围文物、文化古迹等的保护更是迫在眉睫。为此建议:

  一、针对秦岭周边古迹、古村等进行深度摸底,将秦岭有重要价值的传统古村、古迹进行编录入册,并建立秦岭传统村落、古迹档案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

  二、探索实施古村落“村民自保、私保公助”“村集体筹资保护、政府收购保护、产权转移、公保私用”等多元化保护方式。适当允许村民以单体出让、村集体整体出租使用年限,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租用和购买经营权等转移性保护方式,以加快古村落、古迹的有效保护与利用。

  三、以民为本,共保共享。古村落、古迹保护要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不能大拆大建,要始终坚持生活延续性和文化活态保护。古村落、古迹保护利用的各项规定应写入村民公约。发展旅游要维护村民经济利益和文化权益,保存好古村落、古迹乡土文化与自然生态,维护好宽松安静的人居环境。

  四、以保护为主导,加强运营管理。要完善古村、古迹的基础设施;加强周边群众和游客的绿色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协调好游客与古村、古迹环境的关系;同时,在古村、古迹处可开发出新的产业结构,如生态旅游、休闲居住、农庄经济、乡村养老等,最终形成其发展的内生动力。

  省政协委员、省电影协会主席张阿利

  强化顶层设计用好现代传播提升专业水平

  近期,在参加了省政协文史委组织的专题调研,结合此次调研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改变传统观念,尤其加强顶层设计,提升战略高度。要从全省范围,乃至更高的国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角度和层面来强化顶层设计,要站在将秦岭打造成为国家中央公园的高度强化整体意识,形成系统联动,将秦岭区域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绿水青山环境保护融为一体,因此要尽量消除行政、机构区块分割、小利益伤害大环境的行为发生。要力求做到最大限度的资源整合,形成秦岭全域的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

  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融媒体、新媒体思维和路径,不断提升秦岭历史文化传播水平和宣传手段;要运用好各种文学艺术表现手段,尤其运用好影视艺术媒介载体,讲好秦岭故事,传播好秦岭声音。

  三是不仅要全面提升秦岭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水平,还要不断提升相关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尤其要有可持续发展的、有相当专业素养和水平的保护团队,要有精细化的工作精神。尤其对于基层文物保护人员、古村落干部、群众等要进行专业化培训,使其不断适应新时代,不断有所创新和提升,让人人都成为秦岭文化、文物、古村镇的传播者、保护者。

  省政协委员、省社会科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吴敏霞

  对做好秦岭文物古迹等保护工作的建议

  我全程参加了由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组织的关于“秦岭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情况”调研活动,结合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建议如下:

  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政策制度,统筹规划,贯彻实施;广泛争取各方面的建设资金,争取各级各部门的维修基金,争取民间资本的加入,以及较为优惠的专门贷款,设立专项基金。鼓励村民自建自修自治;在尊重历史史实的基础上,对外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手机网络等工具,积极宣传老县城等古迹文物保护地,提高其知名度,扩大其影响力。对内将保护规划及发展前景置于村庄显著位置,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在保护、利用、发展中,将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人文环境充分予以考虑,充分挖掘秦岭文物古迹、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在此,应制定相应的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层层加责,层层落实,力争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的良好态势。

  省政协委员、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秘书长李团社

  关于推进秦岭旅游景区文物古迹等保护工程的建议

  加强秦岭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对于推动秦岭地区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

  严格贯彻党中央精神和上位法要求,加快《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修订,使秦岭地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城乡、土地利用、文物保护、文化与旅游资源、水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秦岭地区保护机构职能,科学界定部门和区县管理权责,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加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开发体系,构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局面;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整合现有相关资金,设立秦岭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秦岭旅游景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大对于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议成立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专家团,参与全市古村落保护项目审定评估,为古村落保护与利用提出专业建议,开展古村落保护项目巡查和技术把关等。

  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志毅

  我省秦岭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在相关方面的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一系列政策制度层面的推进,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秦岭旅游景区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视,但是在相关工作的进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相关的地方性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保护规划和统一标准。二是开发利用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整体规划。三是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不够,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四是绝大多数村镇居民以及部分游客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相对淡薄。

  为此建议:一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完善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制定相应的保护办法。二是要委托专业机构为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因地制宜、打造亮点、展示风貌。同时,积极申报相应等级的历史文化村镇。三是要拓宽投资渠道。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引进投资、村上募资多管齐下的办法,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运作机制,加快保护建设步伐。对于保护区域内,个人房屋按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或修缮加固的,视其程度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保护区域内在民居保护及环境改善方面做得好的村民,可以优先安排其民居用于旅游经营服务,提高村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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