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 筹资标准的建议

2018-09-29 14:19:21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7年启动以来,农民参合率不断提高,基本实行了应保尽保。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形成了目前“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医保体系,为有效缓解群众就医负担起了很好保障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7年启动以来,农民参合率不断提高,基本实行了应保尽保。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形成了目前“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医保体系,为有效缓解群众就医负担起了很好保障作用。但随着保障能力的提升,个人缴费标准也不断提高,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2007年每人10元/每年,上涨到2018年的每人190元/每年,11年上涨了19倍。年年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越来越多的农民对此有意见、产生怨气。根据群众反映,以2018年每人190元的标准为例,对一部分人口较多的家庭已造成缴费困难,影响了参加新农合积极性,个别农户甚至今年不参加新农合造成脱保。若长此以往,势必会造成参合率下降,新农合保障面缩小,若这部分脱保家庭中有人患重病,则医疗得不到保障,给家庭造成困难,导致返贫,也会带来社会问题。因此,为了新农合这项制度及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惠及最广大人群,确保每个家庭都交得起费,实现应保尽保,个人筹资标准应当保持稳定。

  为此建议: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在一段时间内(3—5年)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后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涨及承受能力,适度调整并保持在一定周期内相对稳定。

  (宁强县政协)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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